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执行,规范员工行为,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处理分两部分:通报批评和处罚,其中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降低薪点、降低薪酬等级;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处理种类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第二节违规处理
第四条通报批评,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通报批评处理:
1.不遵守公司制度,但情节轻微的;
2.定期业绩考核评定为待改进或不合格;
3.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对公司造成影响,或受到客户口头投诉,但未造成明确损失的;
4.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符合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五条经济处罚是依据违规行为性质和造成损失大小进行的罚款或扣发工资处理,其中罚款归入公司爱心基金。
第六条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1.警告,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行政处分:
(1)不遵守公司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但是首次违犯的;
(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的;
(3)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不按合理指示办事,影响公司工作正常运作,但情节较轻的;
(4)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符合警告的较轻的违规行为。
2.记过,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行政处分:
(1)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三次的;
(2)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对公司造成影响或受到客户口头投诉,造成明确损失的;
(3)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不按合理指示办事,影响公司工作正常运作的;
(4)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符合记过程度的情形。
3记大过,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的行政处分:
(1)不遵守公司制度,情节较重或造成不利影响的;
(2)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明确损失较大的
(3)存在不廉洁行为但情节较轻
(4)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符合记大过程度的情形。
4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视为严重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及奖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保留追其责任的权利
1)存在严重不廉洁行为。
(2)连续十二个月内旷工累计两次,或连续工三天及以上。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任何合法合理之命令或工作安排(调动)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
(4)在任何时间,发现员工的重要实际情况与提供的信息不符,可以欺诈为原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5)其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处理决定应从认定员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五个月。
第八条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自处分生效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任职限制:
1.受到警告处分的,六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
3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聘任管理职务
第九条因违规被辞退或给予开除处分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