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跟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所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
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统筹区域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湖南省统筹区域流动时,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
(2)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4月之后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函,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如何计算继承额?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