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妇女知识水平也开始变得越来越高,很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现夫妻感情破裂,慢慢不能忍受的时候也都会勇敢的提出离婚,追求属于自己新的生活,但是往往不可避免的是,有些女性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宝宝还处于哺乳期当中,那么如果在哺乳期当中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他们的情况特殊,确实应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就不会受这种限制。
而婚姻法有另外的条款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离婚之后,还处在哺乳期当中的孩子,原则上应当跟随哺乳的母亲,由母亲来抚养。相关的政策文件也表示,孩子在未满两周岁的情况下,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只有在下列这种情况之一的,才会跟随父亲生活:
第一是患有长时间治疗但是一直没有办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严重的疾病的情况,孩子是不可以跟随母亲生活的;
第二是母亲本身生活条件允许可以抚养孩子,但是因为其自身原因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父亲可以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第三是因为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的确不能跟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她所在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或者是母亲的性格品行对于教育和帮助子女成长起不到正面作用的,再或者是因为母亲曾经因为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被判刑正在服刑根本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的情况。
但是孩子还在哺乳期,夫妻双方是可以坐下来一起商议的,双方协商以后所得出的孩子抚养的归属权,可以再自己到婚姻的登记机关去办理正常的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可以按照双方的共同协商结果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