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类社会都少不了矛盾和冲突,也少不了合作和联盟。当我们在面对这种复杂的关系时,是应该“以德报怨”?还是应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于我而言,我更倾向于后者。
社会发展到如今,没有谁可以说自己当时的社会就是绝对的光明的,就像没有绝对的公平一样,有光就有暗,现已有诸多事实可以证明。以德报怨,讲求以得服人,是不追究他人过往错失,仍以宽厚待之。这的确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也是上位者一直推崇的。可以随意得到他人的原谅都好?奈何人心不一,有品行高尚的圣人,也有屡教不改的恶人。俗话有云:“人善被人欺。”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当你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让,恶人也有机会得寸进尺。如一善盗者,盗尽他人家财,若他人不怨反赠其物,望其改过自心。盗者亦不会听,他会想“你不报警更好,我继续。”有时,人欲可以是道德都无法控制住的。
这时我们就不能“以德报怨”了。需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样才适合现今社会。中日关系可以很好地诠释这一词语。众所周知,日本尝入侵我中华长达8年时光,在这8年里日本对我们做出了许多不公,不忍的事情,虽然战争打醒了中国人,是需要感谢一下我们的敌人,但我们不能说就这样忘记这一段记忆,不论是家仇还是国恨都有。但这毕竟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该原谅的还是要原谅的,以公平正直来对待这一段不幸的历史。国家和国家的交往是由利益决定的,没有永远都盟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别人的好我们要感谢,不足之处也得体谅,但不能容忍其得寸进尺。
除去中日关系这样的特殊例子,平常生活中也应如此,在生活中做错了就要有惩罚,这样才公平正直,一味以德服人那还要法律做甚?道德只能规定普通的时候,法律却可以规定任何时候,基于道德的法律可以做到以直报怨,既给人原谅,又不让罪人逃离法网。
最后,以德报德是应该的,可以用等价交换来解释,一物换一物很公平这样子,如果是以怨报德也就没什么诚信可言了,今后也没谁服你了。
总而言之,“以直报怨,以得报德”给了更公平,更幸福,更舒适的社会环境赋予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