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2、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1、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1000元);
2、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人每月各扣5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