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分别列为以下几项: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
1、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3、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