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双方不续签合同就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该情形消失时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是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反悔,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连续”应如何理解?
单位的招聘条件与实际签订的合同不符,算是用人单位欺诈吗?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那么,若单位安排员工周六休息半天,周日休息半天,是不是可以呢?
一些不辞而别的员工,在离职一段时间后,又回来开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是不是可吩拒绝呢?对于 不辞而别的员工,在实操中如何操作呢?
以自身名义帮助个业招聘的;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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